马来西亚永续能源发展机构要求政府从明年起,提高向每月耗电量超过300千瓦或相等77令吉的用户征收再生能源税,即从目前的1%提高至2%。
永续能源发展机构总执行长巴特丽雅说,在再生能源政策计划及行动计划下,内阁于2010年原则上批准该机构征收2%再生能源税。
“至今,当局只征收1%费用,另1%原本应在今年落实,惟尚未获得政府批准。”
巴特丽雅接受《星报》访问时说,只有增加附加电费,才能有效促进我国再生能源成长及缩小国家再生能源的目标差距。
永续能源发展机构希望从2014年起征收2%再生能源税,能源部还在探讨落实的日期。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