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开始校方调整了教师监护时间表,从九月分开始我负责监护早晨时段。

地点位于礼堂旁的大门。监护时间从7.10am至7.30am。

一般上,监护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而在我校内则另有其意。此处的监护作用,主要是记录迟到校的学生。

监护的当儿也必须注意学生于公路上的安全。同时于此处有一位保安人员协助看顾。

早晨的监护好在空气清凉。如果是中午时刻,则必须在烈日下进行工作。

无论如何除了课堂上的教学事务,这也是工作内的一部分。

迟到的同学自然必须在记录簿内写上姓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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