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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9日星期一

官员投诉衣著不標准‧有些教师像“大婶”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雪州华校督学游雅伦不否认,一些家长和一些县教育局官员投诉教师衣著不符合標准。

他说,现在大多数的年轻教师对於公务员服装指南不甚瞭解,有些身穿露肩、没袖及吊带衣上课,而且没有在胸前別上名字牌。

“喜欢穿甚么服装是个人的自由,但在教书的时间,教师必须遵守公务员的服装指南,打扮要得体,不可空前露后地显得太性感。”



游雅伦是针对年轻教师一般上会认为穿著是属个人自由的问题,受《星洲日报》询问时说,自由是有限制的,下班后是教师的自由,他们爱怎样穿就怎样穿,但在学校的办公时间就必须根据指南打扮。

他认为,衣著是象徵一个人的形象,若教师衣著打扮得体,也会受到学生的尊重;他透露,曾有县教育局官员在他面前批评一名前来的教师,其打扮像“大婶”一样。

他说,公务员衣著指南和教育部所发出的通令已清楚例名教师从头到脚的服装准则,如教师必须穿包鞋,而不能穿露出脚趾的凉鞋。



染发不过份可被接受

询及教师可不可以染发,游雅伦说,由於染发是现代潮流,公务员衣著指南和教育部专业通令並没有明確阐明,因此,只要適当和不过份是可以被接受的,而所谓的不过份是不要染得五顏六色。

他也提醒体育老师在上体育课后,必须换下运动装,不可一直穿运动衣直到放学;男教师的衣著最好是穿长袖打领带。

“有些教师甚至会在督学或教育官员到学校,或是官方活动时才別上名字牌,这些行为都不可取的。”

他呼吁校长必须確保校內的教师衣著符合指南,而且鼓励教师在每週四穿峇迪衣服上课。

教部网站张贴通令禁教师穿迷你裙化浓妆

教育部纲站张贴了一封有关教师在校服装(Pakaian Guru-Guru di Sekolah)的通令,提醒教师及教育部官员关注个人衣著。

这封誌期1969年12月26日的专业通令,是於10月12日刊登在教育部网页;这封通令也曾於去年5月28日重复刊登在教育部网站。

根据通令指出,教育部接到不少投诉指有些教师穿迷你短裙、低胸或暴露的衣服,被批其衣著不適合学校场合。

通令说,由於教师对学生及社会有一定的影响,因此,身穿適当的衣著是必要的。



通令也列出教师和受训教师须关注以下事项:

i)不可以穿迷你裙,服装不可空前露后,也不可穿紧身裤,如牛仔裤。

ii)不可化浓妆。

iii)不可穿繽纷色彩的夏威夷装。

iv)不可披头散发。


阿里慕丁:教师装扮须得体



教育部总监丹斯里阿里慕丁说,他相信大部份教师都瞭解衣著打扮要得体,不可穿得太刺眼。

询及教育部网站刊登有关教师在校衣著通令,目的是否提醒教师注意个人打扮的问题,他表示教育部没有接到相关的投诉,所以採用旧有的通令提醒教师们的衣著打扮。

他说,若有需要他將会再发出最新的衣著指南给学校。

星洲日报‧200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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