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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9日星期二

南北大道5年不起价,政府须赔约50亿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2011年财政预算案中宣佈南北大道旗下4条大道在未来5年不起价后,估计政府必须赔偿50亿令吉予大道公司。马友乃德集团有限公司(UEM Group)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员拿督依沙查汀依德里斯与公积金局副首席执行员沙利尔礼查,週一在记者会上指出,政府每3年得赔偿25亿令吉予大道公司,若照这样推算,加上今年6月30日即将作出的赔偿,政府必须赔偿南北大道公司的总额将近75亿令吉。



同时马友乃德集团有限公司与公积金局週一同时也宣佈,将以230亿令吉现金,即每股4令吉60仙联购南北大道(PLUS)所有资產和债务。这项收购计划使得原本持有南北大道12.03%股权的公积金局,股份提升至49%;UEM集团将持有51%股权。



当局以以每股4令吉60仙收购南北大道股份,是合理和公平的?为何在收购了相关的大道公司后,政府仍旧要给予赔偿呢?是赔偿给马友乃德集团有限公司与公积金局还是南北大道?既然大道已出售股权于马友乃德集团有限公司与公积金局,为何政府不是与相关的两家机构洽谈相关的赔偿事宜?相关的收购与赔偿的资金最后流向何处?太多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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