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日星期六
迟报税逾3年罚35%‧税收局:最高不超过3倍
內陆税收局首席执行员拿督莫哈末苏克今日提醒公眾在限期內呈交所得税呈报表格,逾期呈交超过36个月,罚款可高达35%。
他发文告说,当局严正看待逾期呈交所得税呈报表格,为了敦促报税者儘早呈交,当局修订罚款率,从6月1日开始执行。
他说,当局已经多次提醒有商业收入的报税者在6月30日截止之前呈交。
逾期呈报所得税的罚款:
1.逾期12个月罚款20%
2.逾期24个月罚款25%
3.逾期36个月罚款30%
4.逾期超过36个月罚款35%
依据新的罰款,一位拥有商业收入个人所得稅者,如果在每年的6月30日的报稅截止日期之后的1年內才呈交所得稅表格,就得繳付额外的20%的罚款。
举例说,如果他应缴所得稅是1000令吉,加上20%罚款,他就得缴付1200令吉。
如果納稅人是迟至超过1年,但不迟过2年,則必须繳付1250令吉;
如果是迟至3年,則必须繳付1300令吉;如果是超过3年以上,就得繳付1350令吉。
以此推類,一位納稅人的应繳所得稅若是5000令吉,迟到一年就得繳付连同所得稅及罚款共6000令吉;
如果是超过3年,就得繳付6750令吉的所得稅和罚款。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