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3日星期五
选委会:若修改法令 没登记为选民或受罚
选举委员会表示,只要修改法令,政府是可向没有登记为选民,或没有投票的民众处以罚款。
选委会主席阿都阿兹说对《马来西亚前锋报》说,一旦相关选民登记及投票的法令修改,落实这项措施不是不可能的。
阿都阿兹回应一个非政府组织,即大马巫裔专业思想组织主席伽马鲁丁的建议,伽马鲁丁建议政府应该制定新法令,对付那些在选举投票期间没有登记成为选民或投票的民众。
伽马鲁丁说,在其他国家如澳洲已经已有这类惩处措施,因此我国也可考虑效仿。
他是针对阿都阿兹指,马来人为最多没有登记成为选民的族群而提出建议。这项统计是根据选委会所得到的研究结果,也显示马来人不关心登记为选民,且诸多借口。
另一方面,阿都阿兹建议提高候选人的竞选费用限制,他认为目前分别20万令吉及10万令吉的国州议席经费已不符合事宜,因为已不能反映当前的生活水平开销。
他建议应深入研究,或者国会议席的竞选费用可提高至50万令吉或100万令吉;至于州议席的开销,则应该较低。
阿都阿兹说,目前的候选人“竞选开销”受到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第19(1)条文限制,上一次检讨已是几年前的事情了。
他说,有关数数额不能反映当前情况,因为现在的生活费提高,竞选活动的开销也相对增加了,包括净选盟要求至少21天的竞选期限。
他也说,委员会将在本月召开的选举改革国会特选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上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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