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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2日星期二

12月1日起电费超额 需付1%电力收购费


从12月1日起,每月耗电量超过300千瓦(KW)的用户,即电费超过77.4令吉的用户,需另支付1%的电力收购(feed-in tariff)费,不过全国只有30%国能用户将受影响。

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长拿督斯里陈华贵今天在布城为大马永续能源发展局(SEDA)办事处主持开幕后,再次宣布这项消息。

他也强调,超过70%的用户不受这项收费制度的影响。 他说,这项电力收购制度下,大马永续能源发展局通过国能向合格用户收取1%的费用,作为发展基金,以便支付给再生能源计划的人士。

“也就是说,从12月1日后,每月用量超过每小时300千瓦的用户,根据他们的电费总额,支付这1%的电力收购费。

“例如电单总额500令吉,即需支付5令吉的费用。 “用电量越高,包括商业、工业和家庭用户,就必须支付这项费用。”

 他说,所征收到的钱将汇入上述基金,以便向参与再生能源发电的人士购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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