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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3日星期一
非穆斯林有权反对穆斯林须落实伊刑法
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强调,落实伊斯兰刑事法是穆斯林的责任,但非穆斯林有反对的权利。
他昨晚在伊斯兰党举行的开斋节门户开放活动上讲话时指出,非穆斯林不认同伊斯兰刑事法情有可原,因为他们不是穆斯林。
他说,例如伊斯兰不同意华人或伊班人吃猪肉,但吃猪肉是非穆斯林的权利,伊党不能阻止。
他指出,伊党公平分配贫穷家庭援助金,受惠者届时要买牛肉或猪肉是他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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