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4日星期三
轮到谁当元首?
我国国家元首由九州统治者轮任,是国父东姑阿都拉曼与州统治者代表于1950年代争取马来亚独立,乘船赴英途中达致的共识。
眨眼间,这项制度已实行了54年,选出了14任国家元首,而新任元首端姑阿都哈林甚至还是第二次出任此职,创下佳话。
拟备轮任名单 回顾1957年前,州统治者本身已拟备一份轮任名单,以使各州都有机会出任国家元首。
根据第一份名单,排在第一和第二位的是柔佛和彭亨,然而这两位苏丹都拒绝了提名,结果马来亚首任元首落在了原本排在第三位的森美兰州。
经过一些元首在任期间驾崩、一些州苏丹易人,以及彭、柔曾再度拒绝提名后,到了霹雳州苏丹出任第九任国家元首,于1994年4月26日届滿后,意味着整份名单已运行了一周天,全部九州苏丹都担任过国家元首。
从1994年起,各州统治者轮任元首的名单,已晉入了第二回合,而已先后担任过元首的州苏丹,是森美兰、雪兰莪、玻璃市和刚卸任的登嘉楼。 如今吉打苏丹重任元首之后,吉兰丹苏丹升任副元首,若无变卦,五年后升正;接下来可轮序出任元首的州属是彭亨、柔佛、霹雳、森美兰和雪兰莪。
统治者理事会是通过秘密投票方式推选出新的国家元首。通过这种制度来遴选出国家元首,在当今主权国家中是相当罕见的。
儘管如此,联邦宪法阐明,他可以在任何时间向统治者会议呈辞,或者被革职。 至今,没有任何在任的元首曾被革职或辞职。
在1993年修宪后,国家元首和马来统治者一样,也可以在由马来统治者设立的特別法庭被起诉。
国家元首是拥有合法地位的国家首脑,联邦宪法和国会法令明文条例列他为马来西亚的国家代表、立法和行政的最高决策人。
虽然国家元首多半听取首相的建议行事,但陛下还是有权行使酌情权,包括委任首相、解散国会以及召开统治者会议。
当首相向国家元首建议解散下议院並举行大选时,国家元首可以选择听取首相的建议行事或行使酌情权予以否决。
联邦宪法以及在国会中通过的法令也赋予国家元首委任政府高级官员的权力。
除了是三军总司令之外,国家元首也是其原来州属,以及马六甲、檳城、沙巴、砂拉越及联邦直辖区的伊斯兰领袖,但他在履行这项职务时,必须听取个別州属伊斯兰事务理事会的建议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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