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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7日星期六

109大集会の10个条件


(一)集会禁止展示写有“109释放安华”或“释放安华”字眼的横幅或传单。

(二)除了小型扩音器,不允许使用超大声的扩音机,允许使用两架小型扩音器作为约束集会者的用途。

(三)完全不允许公开演讲。

(四)主办者必须確保集会者不会作出任何骚扰法庭审讯程序的行为、喧闹或动作。

(五)允许集会的地点是通往法庭的大路左边公共停车场。警方將在该处拉起警戒线,集会者不可越界。

(六)如果有关地点已经爆满,其他集会者必须离开。

(七)主办者必须確保集会者没有携带武器,而集会者必须与执法当局合作,如有需要,集会者应该与警方合作,接受检查。

(八)主办者必须確保集会者在法庭下判后的一个小时內解散。

(九)主办者与集会者,必须遵守警方的指示,確保集会和平进行。

(十)集会者不准破坏该区的公物或其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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